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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东陵区对全区民办医疗机构和村卫生室继续实行医疗废物集中分类收集、运送、集中清运的办法,为全区民办医疗机构集中设置10个医用废物投放点。要求全区村卫生室对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消毒并做毁形处理,按规定及时焚烧或消毒后集中填埋。乡镇街政府所在地的村卫生室,医疗废物运送到所在乡镇卫生院集中处理。具体措施:一是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医疗废物安全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其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和因医疗
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二是制定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制度。各医疗机构设专人(兼)职人员负责,门诊部以上的医疗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并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三是对医疗废物实行登记管理制度。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5年。医疗废物在分类收集、暂时储存和运送过程中,必须使用专用包装物、容器。四是严禁买卖、转让和丢失医疗废物,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和扩散。将医疗废物交由市环保部门指定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医疗废物必须达到环保部门的要求,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禁止在非排放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五是加强监管力度。各医疗机构要落实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切实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送和暂时贮存工作,健全内部交接手续,严禁中途流失;必须将医疗废物交由市环保局指定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处置,并依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填写和保存转移联单。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买卖、转让、丢失、回收医疗废物;各医疗机构建立主要领导负责制,健全各项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明确各环节责任,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