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东陵政办发〔2007〕16号
关于转发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东陵区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市直驻区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东陵区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七年三月五日
东陵区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二00七年三月三日 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沈阳市实施免费婚检的意见》精神,大力开展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切实保障母婴健康,提高我区出生人口素质,努力构建和谐东陵,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实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与主要目标
(一)目的意义。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人口素质是关键环节。结婚和生育既是个人的事情,也是社会的事情。婚前医学检查是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降低出生缺陷的第一关。婚前医学检查在保护新婚人群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社会矛盾和负担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通过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对提高婚检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降低出生缺陷率、预防先天性和传染性疾病具有极其重大的作用和意义。
(二)主要目标。2007年全区婚检率要达到50%,并以每年10—15%的比例递增,2010年达到90%以上,力争实现《东陵区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和《东陵区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规定的目标,城市达到99.5%,农村达到89%。同时出生缺陷发生率要有所下降,2010年达到国家、省、市提出的72/万的指标要求。
二、享受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的服务对象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有关规定,且男女双方或一方户籍在东陵区的准婚人员均可享受免费婚检服务。
三、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流程
婚姻登记前,婚检者在区婚姻登记处领取《东陵区免费婚检通知书》和《免费婚检体检卡》,男女双方持身份证、户口簿和一寸个人近照(男、女)到东陵区妇幼保健所进行体检。
四、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内容
婚前医学检查服务内容包括三大方面:婚前卫生指导、婚前卫生咨询和婚前医学体检。婚前医学体检包括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其中辅助检查包括胸部透视、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转氨酶、乙肝表面抗原、梅毒RPR初筛、艾滋病抗体初筛、阴道分泌物常规检测和女性B超检查。
五、组织领导
区政府决定成立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李庆章任组长,区长助理、区财政局局长孙敏和区妇联主席杨建梅任副组长的东陵区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区民政局、区卫生局、区计生局、区广电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区妇联,办公室主任由区妇联副主席姜震担任。
六、工作职责
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由以下部门共同配合,实行齐抓共管。
(一)宣传部门
负责舆论宣传,利用东陵有线电视台,开辟婚检讲座专栏,加大婚检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婚前医学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努力提高人们对婚前医学检查的认知度和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自觉性。
(二)卫生部门
加强对实施婚前医学检查的妇幼保健所的管理,编写婚检相关的宣传资料和协助举办宣传教育活动。督促妇幼保健所加强相关人员的培训教育,不断改进医务人员在婚检过程中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为婚检提供人性化、规范化的服务;工作场所要干净整洁,服务态度要和蔼亲切,切实体现党和政府对群众的关怀;充分尊重个人的隐私权,保障双方知情权,对患有疾病的由医生建议治疗痊愈后再结婚或怀孕;简化婚检服务流程,实行一条龙服务;安排高年资专科医生进行婚检;为群众提供“婚检健康处方”。督促妇幼保健所定期统计婚检报表,并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将有关信息反馈到相关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定期进行分析,总结婚检疾病检出率、疾病排位等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三)民政部门
要认真落实《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宣传动员前来登记结婚的男女双方主动婚检,在婚姻登记处设置婚前医学检查宣传台,为登记结婚的新人发放《东陵区免费婚检通知书》(由区婚姻登记处提供)和《免费婚检体检卡》(由区妇幼保健所提供),对自愿婚检的新人,提供相关的咨询和观看教育录像服务,动员新人自觉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对不愿进行婚前医学检查的新人要填写《健康承诺书》,并提供相关健康证明,保证“患有医学疾病不应当结婚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条款的落实。
(四)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
负责利用人口学校,提供有关人口、家庭、计划生育的咨询服务,引导结婚登记新人自愿参加婚前医学检查,通过村(社区)计划生育网络,广泛宣传婚前保健咨询和婚前医学检查的重要性、必要性,做好婚前保健服务的宣传工作,在发放生育指标时要查验健康检查证明。
(五)财政部门
每对新人享受免费婚检费用为230元,每年预算为70万。区财政负责将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切实保障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妇联(妇儿工委办公室)
负责印制、发放婚检相关的宣传教育资料,向有线电视台提供宣传内容,组织开展各种宣传教育活动;动员准婚人士及时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协助跟踪和参与分析研究婚前医学检查情况。
(七)乡镇街、村(社区)
乡镇街、村(社区)要参照区里的宣传形式,翻印相关的宣传材料,利用广播、板报、横幅,广泛开展与婚检、优生优育相关的各种宣传、咨询活动,将免费婚检的宣传资料派发到各家各户,使婚检的重要性、婚检的项目、婚检的服务机构等内容家喻户晓,妇孺皆知,使广大公民自觉做婚检的宣传员、监督员和执行者。同时,乡镇街、村(社区)妇联干部、计生干部要掌握好本辖区未婚青年的情况,及时动员说服准婚人士积极主动接受免费婚前医学检查。
七、工作要求
(一)婚前医学检查应充分尊重受检人的隐私和意愿,提供免费婚检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对参加婚检当事人的婚检结果一律保密,不准对外泄露。
(二)妇幼保健所不得向接受免费婚检的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经检查有特殊情况需做自费项目检查者除外)。
(三)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是一项社会性、长期性的系统工程,要常抓不懈。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我区实际,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创新思路,狠抓落实,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完成好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本方案从2007年3月8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