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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公安东陵分局东陵区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若干文件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07-04-09
 

 

 

 

 

 

 

 

沈东陵政办发〔200714

 

 

关于转发公安东陵分局

东陵区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等若干文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市直驻区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公安东陵分局《东陵区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东陵区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考核方案》、《东陵区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宣传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〇〇七年三月二十六

东陵区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坚决打击盗窃自行车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中央六部委联合决定,自2007 3 月至7月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治理自行车(含电动自行车等,下同)被盗问题专项行动。根据市政府20 件实事中“整治旧自行车交易,打击偷盗自行车行为”工作要求,依据《沈阳市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加强管理、重在治本”的方针,依法严厉打击盗窃自行车违法犯罪活动,严格落实预防自行车被盗问题的各项措施,强势推进自行车管理的长效机制建设,确保广大群众财产不受侵犯,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二、组织领导及工作机构

成立东陵区“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政府副区长、公安东陵分局局长陈振武任组长,区政府办、区综治办、区城乡建设管理局、公安东陵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东陵分局、区房产局、行政执法东陵分局、区商贸和旅游局、工商东陵分局、质量技术监督东陵分局及各乡镇街主管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公安东陵分局社区警务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公安东陵分局副局长佟启新兼任,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在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全面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建立完善防范和打击盗窃自行车违法犯罪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落实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治安保卫责任制,组织发动社会力量开展群防群治,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预防控制和减少盗窃自行车等违法犯罪活动。

(二)具体目标

1、查破一批案件、处理一批违法犯罪嫌疑人,使盗窃自行车高发区域得到及时整治,自行车被盗案件明显下降。

2、在居民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设置自行车存放库,在繁华商业地段街道两侧和公共交通转乘站(点)增设公益性自行车集中存放点,并设专人看管。

3、彻底取缔非法设立的旧自行车交易市场及收购赃车的废旧物收购点、自行车维修点。

4、通过广泛宣传,使自行车管理办法更加科学完善,群众自防意识普遍增强,群众不购买来路不明的自行车。

5、对自行车实行源头管理,落实生产企业车辆编码、销售企业报备购车相关信息等工作。

6、构建分布广、触角深、信息灵的特情耳目和治安信息员队伍,不断严密行业阵地控制。

四、工作重点

(一)打击的重点对象

1、盗窃自行车团伙。

2、收赃场点业主。

3、销赃场点业主。

4、发现窝赃而不报告的出租房房主。

(二)整治的重点地区

1、非法交易自行车的旧货交易市场、废旧物收购站(点)等场所。

2、收赃销赃的自行车维修点。

3、易发生自行车被盗的重点地区和场所。

4、易作为窝赃场所的出租房屋、废旧仓库、施工工地。

(三)解决的重点问题

1、自行车基础管理。研究解决自行车的生产、销售、运输、销毁、报废等各环节的规范管理问题。

2、自行车日常防范。研究解决日常生活中自行车存放、看管等安全防范问题。

3、对盗窃自行车人员的处罚。研究解决对盗窃自行车等违法犯罪人员处罚的法律适用,加强对重点人员动态监控及教育等问题。

五、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组织准备阶段(22837)。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对全区工作进行部署,并上报市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办公室。

(二)全面排查和宣传发动阶段(38315)。组织力量全面查找发案、销赃、非法交易的规律特点,明确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防范、管理、打击等工作。在城镇、乡村的公共场所和企事业单位广泛张贴《关于严厉打击盗窃自行车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和《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旧自行车市场、严厉打击盗窃、非法交易自行车行为的通告》,动员群众参与。同时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通告内容,切实把通告精神落到实处。

(三)集中整治阶段(316616)。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以派出所为基础,整合各方面力量,落实防范、管理、打击、查处措施,抓现行、打团伙、掏窝点,严厉打击盗窃自行车等违法犯罪活动。适时集中返还追缴的自行车,展示治理效果;集中为群众登记现有自行车信息,宣传自行车安全防范常识,务求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建章立制阶段(617710)。根据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的自行车管理方面的漏洞,建立健全各项安全防范制度,制定自行车管理办法,完善自行车管理信息系统,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果。

(五)考核验收阶段(711720)。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对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六、职责任务和工作措施

(一)公安东陵分局。会同有关部门大力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和社区警务建设,强化社会全面巡逻防控,严厉查处涉及自行车被盗的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团伙作案、流窜作案及利用合法身份为偷盗自行车作掩护的违法犯罪人员。通过组建专门力量、串并案件、阵地控制等措施,提高查处打击效能。依法监督指导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落实各项治安防范措施。建立自行车被盗信息管理系统,并健全与违法犯罪人员信息系统的比对机制。同时加大专项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通过张贴公告、社区宣传、上门走访、印发宣传资料、召开新闻发布会、座谈会、组织法制培训等多种宣传途径和形式,为专项治理行动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

(二)区综治办。将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纳入平安建设活动之中,对开展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不力、效果不明显、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和相关部门,要加强督查督办。充分发挥综合治理工作的优势,进一步深化基层平安创建工作。动员、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群防群治,共同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

(三)行政执法东陵分局。依法取缔自行车非法交易市场和黑市交易,堵塞盗窃自行车的销赃渠道。

(四)区城乡建设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东陵分局、区房产局。监督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规划要求与住宅同步建设和同时投入使用居民存车处,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区房产局负责监督、指导物业管理企业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提高安全防范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认真做好自行车的存放、看护等工作。

(五)区商贸和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旧货流通的规范管理。督促、建立旧自行车经营主体对销售、购买自行车人员信息登记报备制度;督促、建立自行车销售企业对购车人员信息登记报备制度,建立自行车信息管理系统。

(六)工商东陵分局。会同公安、商贸和旅游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旧自行车交易市场、废旧物品收购站(点)、自行车维修点的监管,维护市场秩序。加大对自行车交易市场的监管、检查力度,落实自行车的来源登记、手续审核、出厂查验等措施。配合行政执法东陵分局依法取缔非法设立的旧自行车交易市场。

(七)质量技术监督东陵分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自行车编码规则,督促自行车生产企业刻制车架编号,定期向有关部门报备,从源头上强化安全管理。

(八)各乡镇街。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的专项行动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自行车被盗问题涉及千家万户,严重影响广大群众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影响城市形象和社会风气,并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公害之一。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从执法为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将此项工作纳入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迅速采取坚决有效措施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各部门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专项行动期间,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加强沟通,协作配合,力争形成党政领导、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局面。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建立由公安、综治、法制、建管、行政执法、规划、房产、商贸和旅游、工商、质检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定期通报有关工作情况,并就有关齐抓共管事项协商一致。在日常工作中,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并按照事权划分原则,及时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积极争取法院、检察机关的支持,共同搞好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

(三)上报情况。专项行动开展过程中,各部门要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及遇到的问题,认真总结专项行动中的经验做法,推动专项行动健康、顺利发展。

(四)落实责任。要严格执行自行车被盗案件登记制度,落实各环节责任单位,建立防范、管理、破案、查处责任制。将自行车安全防范、查处、打击等情况纳入有关部门工作考核,严格奖惩,提高管理效能。

 

 

 

 

 

 

 

 

 

 

 

 

 

 

 

 

 

 

东陵区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

专项行动考核方案

 

为全面推动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的开展,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客观评价各单位工作情况,依照《东陵区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的组织与领导

成立由公安、综治、法制、建管、行政执法、规划、房产、商贸和旅游、工商、质检等部门组成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行动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考核对象及考核办法

考核评比以各乡镇街和相关部门为单位,对考核结果进行全区排名。       

三、考核内容及计分办法

考核内容分为组织部署、宣传发动、查处打击、管理防范、长效机制、信息报送六个方面。考核采取扣分制,满分100分,每项内容考核时只扣分、不加分,所扣分值以每个项目内容最高分为限,扣完为止。

(一)组织部署(10 分)

1、未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扣5 分;

2、未召开专题会议或下发文件进行部署的,扣4 分;

3、未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专门办事机构的,扣3 分;

4、不参加联席会议或通过联席会议被通报批评的,扣2 分;

5、未制定工作考核标准和未进行督导检查的,扣2 分。

(二)宣传发动(15 分)

l、未制定宣传工作方案的,扣3 分;

2、未按要求张贴《关于严厉打击盗窃自行车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和宣传画图的,扣3 分;

3、宣传工作未进社区、单位、学校的,扣3 分;

4、群众自行车被盗后报案率不足50%的,扣3 分。

(三)查处打击(20 分)

1、未如实登记群众报案,经群众举报查实的,扣4 分;

2、未建立自行车被盗案件打击查处责任制的,扣3 分;

3、未组织查处、取缔群众反映强烈的自行车被盗重点地区和场所的,扣3 分;

4、未组织排查出群众反映强烈的自行车非法交易市场和窝赃点的,扣3 分;

5、对挂牌督办的案件和重点地区整治不力的,扣3 分;

6、未认真组织核查上级批转的群众举报线索的,扣3 分;

7、核查群众举报线索不认真的,扣2 分。

(四)管理防范(30 分)

1、未认真组织开展对重点地区集中整治行动的,扣5分;

2、未组织落实自行车交易市场购销实名制度并报备信息的,扣5 分;

3、未组织落实自行车交易市场安全管理制度情况并开展专项检查的,扣5 分;

4、未认真组织对辖区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进行编号管理及销售登记备案工作的,扣5 分;

5、未组织专门力量开展重点地区巡逻防范的,扣3 分;

6、未制定自行车停放、保管、监控等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意见的,扣3 分。

(五)长效机制(15分)

1、未组织对现有自行车信息登记工作并录入信息管理系统的,扣2 分;

2、未建立自行车基础信息管理系统的,扣3 分;

3、未组织落实自行车销售企业建立购销实名制和信息报备制度的,扣4 分;

4、未组织将查处的盗窃自行车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录入信息管理系统的,扣4 分。

(六)信息报送(10 分)

1、未及时报告重大案件信息的,扣2 分;

2、未及时报送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的,扣2 分;

3、未按要求报送宣传工作情况的,扣2 分;

4、未按时报送专项行动统计报表的,扣2 分;

5、未按时报送专项行动总结报告的,扣2 分。

四、几项要求

(一)端正思想,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对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单项甚至全部评比资格,并视情节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坚持公开竞争原则,认真执行考核标准。

(三)对在考核中查出的违规问题,除依照本方案扣分外,还要依据有关规定予以查究。

(四)本办法由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2007 3 1 日起实行。

 

 

 

 

 

 

 

 

 

 

 

 

东陵区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

专项行动宣传工作方案

 

为坚决打击盗窃自行车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更好地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在全社会形成强大舆论氛围,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全市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按照《沈阳市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宣传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专项行动宣传工作的总体思路

发挥公安、政法系统宣传媒体的主阵地作用,把宣传作为专项行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摆上突出位置,贯穿全过程,与具体业务工作同要求、同部署、同考核,以宣传促行动,以宣传引领方向,以宣传营造全社会共同治理的氛围,最终提升专项行动的影响力、战斗力。

二、专项行动各阶段的宣传要点

(一)启动阶段。年初组织有关媒体对自行车被盗等问题进行先期采访,搜集相关宣传素材,为启动阶段的规模化宣传做好准备。

1、新闻发布。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向新闻媒体通报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和公安机关将要采取的工作举措以及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2、会议部署。召开动员部署大会,部署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并邀请新闻媒体参与报道。

3、发布通告,张贴宣传漫画。根据上级安排部署,发布《关于严厉打击盗窃自行车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通过媒体播发并在全区范围内广泛张贴防范自行车被盗宣传画图,形成声势。同时鼓励群众通过110、互联网举报线索,核实后予以奖励。

(二)打击整治阶段。重点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深入、系统、全方位地跟踪报道专项行动的进展与战果。

1、深度报道。适时在新闻媒体制作专项行动宣传,对涉及自行车盗、销及管理、防范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深入分析和重点报道,强调社会参与、共同治理的重要性。

2、街头宣传。4月中旬,按照上级要求组织统一的街头宣传活动,制作一批宣传展板展示,动员公众积极参与专项行动。

3、战果通报。在此阶段,各单位要即时上报专项行动的战果(音像资料、图片),如破大案、打团伙、掏窝点以及取缔自行车非法交易市场等情况。适当时候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公布打击盗窃自行车犯罪的阶段性进展情况,在8月份专项行动结束后,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公布全区总体情况。

4、车辆发还。5月中旬,按照上级部署组织各单位开展集中发还被盗自行车仪式,同时宣传报道依法处理盗窃自行车、窝藏、购赃等违法犯罪人员情况,邀请新闻媒体单位参加并进行宣传报道。

(三)建章立制阶段。此阶段重点宣传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协作配合,在加强自行车防范管理制度建设方面的做法。

1、制度建设方面。重点宣传相关的管理办法、制度。

2、存放设施方面。宣传各乡镇街和有关部门加强自行车停放点规划、建设有效设施等情况。

3、看管力量方面。重点宣传一些地方引入专业看管公司或出资雇请人员看管,加强自行车防范等情况。

4、源头登记方面。重点宣传相关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积极主动参与车辆编号、登记工作等情况。

(四)总结表彰阶段。此阶段主要总结经验,宣传典型。重点宣传一些单位整体推进自行车管理工作,逐步建立起长效机制等方面的做法;重点宣传一批成绩突出的先进典型。同时对专项行动总结表彰情况进行报道。

三、几点要求

(一)尽早筹划。有关部门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与沟通,把专项行动的宣传工作纳入对外宣传和有关媒体宣传的重要内容,并结合本地实际,落实宣传联络员,制定宣传方案。

(二)搜集资料。各乡镇街、各部门应立即着手了解掌握近年来本地区自行车被盗问题情况,包括破获的重大案件、典型经验和做法、需要挂牌整治的重点地区和案件等情况。328要向专项行动办公室提供一批文字、音像资料,以后每半个月向专项行动办公室上报一次宣传工作的进展情况。

(三)讲求实效。应探索专项行动的有效宣传形式,采取广播、标语、板报、通告、图画等多种形式,使专项行动的要求走进单位、学校、社区和家庭。同时,充分利用网络、电信资源,发布公益信息、广告,激发群众参与专项行动的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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