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东陵政办发〔2007〕3号
关于暂停办理棚户区相关手续的通知
各相关街道办事处,政府有关部门,市直驻区有关单位:
按照市政府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要求,区政府决定将东陵、马官桥街道及农业大学城区范围内(三环以内)的棚户区和旧村屯列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为确保棚户区改造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沈阳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凡列入棚户区改造范围地区,暂停办理房屋新建、扩建、改建审批手续;暂停办理改变房屋用途、产权交易和租赁手续;暂停办理户口分户和迁移手续。
2、对违反规定私自办理相关手续的,区政府将追究相关领导及工作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至2007年12月31日终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东陵区11块棚户区改造地块四至范围
二00七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