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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答:关于职工最低工资的有关规定
 
 
来源:       日期:2007-07-18
 
 1、最低工资的含义是什么?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2、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
  (1)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东陵区、于洪区、新城子区、苏家屯区为550元。
  (2)经国家批准的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650元。
  (3)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为450元。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1)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4.3元。
  (2)其他地区催时最低工资标准为5.5元。
  3、最低工资标准的表现形式及适用人群
  最低工资标准分为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
  4、非全日制用工的界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3年下发的《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指出,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用工形式。
  5、最低工资标准的适用范围
  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执行。
  6、最低工资标准包括的内容
  此次调整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包括个人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三险一金)的费用;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 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2) 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 通过补贴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
收入;
  (4) 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7、用人单位自觉遵守最低工资标准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2)《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在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最低工资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
  (3)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且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8、劳动者应加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求用人单位必须注明劳动报酬,其标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2)劳动者应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并妥善保存好工作考勤、领取工资手续凭证。
  (3)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有不符合《最低工资规定》,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行为,应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9、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法律责任
  《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没有在最低工资标准发布10日内将最低工资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
  劳动者在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第423号令)第二十六条规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抵御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工资政策咨询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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