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目前沈阳个体人员医保月缴费额为136.6元。2006年度沈阳月社会平均工资上升为1651元,按照上年月社平工资的10%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规定,个体人员医保月缴费额为165.1元。
5月16日,记者从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即日起至6月20日,沈阳市将对医保参保单位、参保职工的缴费及基本退休费等进行核定,7月1日起将按照核定后的信息执行。
个体人员参加医保25万人
沈阳市目前以个体身份参加基本医保的有近25万人,这些灵活就业人员通常需要自行缴费,此次缴费基数变化对他们影响较大。 “现在个体医保缴费都是通过银行系统自行划拨,如果还按照原来的费用基数进行缴费,就有可能因为缴费基数不足而被自动停保。”市医保中心提醒流动参保人员,要注意缴费基数的变化,补齐缴费额度,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参保单位要抓紧申报核定
此前,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已发出通知,在职职工缴纳的医保额也相应调高。按照规定,在职职工现在每年缴纳的医保额是2005年月社平工资的60%,即大约820元。7月1日后,按2006年度月社平工资1651元的60%缴纳计算,即大约990元,一年多缴纳170余元。
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求,凡2007年5月末前参加沈阳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都要在6月20日前到医保中心办理申报、核定手续。据市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解释,参保单位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与职工月平均工资有关,对于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1651元的单位,可按照实际发生缴费额缴纳;如果企业单位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1651元的,以此为最低额为职工缴纳下一年度的医保费用。
未核定单位按去年工资缴费
据介绍,已经办理破产、关闭及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手续,并一次性趸缴医疗保险费(含缓缴和分期缴费)的单位,由其医保代办部门持代办医疗保险承诺书、养老保险中心出具的近期退休金拨付表,或由养老保险中心打印的退休明细,到沈阳市医保中心办理申报、核定手续。逾期未核定的单位,将按上年沈阳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增长幅度核定其缴费工资,按原有退休费作为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拨基数。
办理申报及核定程序
5月31日前,各参保单位自带3张3.5寸软盘或U盘,到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做本月人员增减变动后,将本单位原有单位缴费工资和基本退休费信息拷回,并按申报要求将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和近期退休费,采集、录入至申报表中。6月1至20日,各参保单位携带相关资料,到市医保中心办理申报手续。咨询电话:12333、62161771、 62161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