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东陵区人大常委会简介
沈阳市东陵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东陵区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对区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依法对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和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实施监督。
常务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19人组成。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区人民代表大会在区人大代表中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常务委员会任期与区人民代表大会任期相同。
常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至少每两个月举行一次。必要时,可由主任会议决定临时召开。会议由主任主持,主任可以委托副主任主持会议。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须经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常务委员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领导或主持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召集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二、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根据区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三、监督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和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撤销区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四、在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区长的个别任免;在区长和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市人民检察院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根据区长的提名,决定区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的任免。
五、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六、在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区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他任命的区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七、在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市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八、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组成主任会议,主任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九、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在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三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对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
十、常务委员会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代表的选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东陵区人大常委会领导班子
|
姓 名 |
职 务 |
|
贺程鹏 |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
|
梁世义 |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
|
邱述仁 |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
|
朱 杰 |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
|
洪 江 |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
各办公室领导
|
姓 名 |
职 务 |
|
李 伟 |
办公室主任 |
|
宋 军 |
法律办公室主任 |
|
郭振义 |
科教文卫办公室主任 |
|
朱成喜 |
人事代表办公室主任 |
|
于欣欣 |
经济室主任 |
|
陈惠新 |
经济室副主任 |
各科室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
办公室内设秘书科、行政科、老干部科。
1、办公室是直接为区人大常委会服务的综合办事机构,负责各方面的协调和服务工作;
2、负责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党组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收集、整理议题和意见,拟定会议通知,分发会议文件、记录等项工作,会同有关工作室修定和印发会议通过的文件;协同各工作室组织常委会成员和人大代表视察、检查工作的具体服务性工作;
3、负责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等会议文件的起草、打印、装订和分发;
4、负责文件收发、传阅、清退、立卷、归档、管理和保密工作;
5、负责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6、负责机关各类会议的组织、学习、文体活动以及来宾接待工作;
7、负责机关财务管理、财产购置、保管和发放工作;
8、负责机关行政管理、环境卫生、车辆管理等后勤工作;
9、完成人大常委会领导交付的其他工作。
(二)政法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调查了解政府及有关部门和法院、检察院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人大决议的情况,并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和建议;
2、负责对内务司法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了解掌握内务司法方面的基本情况、动态和信息,并向区人大常委会反映;
3、负责为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内务司法方面议题、决定重大事项提供参阅材料,法律和政策依据;
4、负责组织上级人大常委会有关内务司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综合整理上报等工作;
5、负责完成上级人大常委会及其有关部门部署的执法检查、工作研讨等工作;
6、在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领导下,对重大控告和申诉案件实施个案监督;
7、负责司法监督日常工作;
8、负责区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经济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责调查了解政府有关部门执行有关财经、农经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和人大决议的情况,并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和建议;
2、负责对财经、农经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了解掌握财经、农经方面的基本情况、动态和信息,并向区人大常委会反映;
3、负责为区人大常委会审议财经、农经议题,决定重大事项提供参阅材料、法律政策依据;
4、负责组织上级人大常委会有关财经、农经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综合整理、上报等工作;
5、负责完成上级人大常委会及其有关部门部署的执法检查、工作研讨等工作;
6、负责区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人事代表办公室职责:
1、负责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各项工作,并按照法律程序办理任免的呈报、审查、考核等有关的事宜;
2、负责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和补选工作;
3、负责人大代表来信来访的接待工作、负责人大代表的情况交流信息反馈工作,负责组织代表视察、调查、检查的工作,负责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转办和办理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
4、负责代表执行职务情况的统计工作和优秀履职代表的评选工作;
5、依法指导乡镇的人大工作;
6、负责组织上一级人大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
7、负责区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科教文卫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调查了解政府有关部门执行有关科、教、文、卫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和人大决议的情况,并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和建议;
2、负责对科教文卫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了解掌握科教文卫方面的基本情况、动态和信息,并向区人大常委会反映;
3、负责为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科教文卫议题,决定重大事项提供参阅材料,法律政策依据;
4、负责完成上级人大常委会及其有关部门部署的执法检查、工作研讨等工作,并组织省、市人大代表来我区进行科教文卫方面的视察或调查工作;
5、负责区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