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17日,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次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贺程鹏,副主任梁世义、刘忠仁、朱杰、郑秉库、李国昌和委员共20人出席了会议。区政府副区长孙敏,区政协副主席秦庆育,区法院院长冯圣华,区检察院检察长张晓力,区人大经济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领导,乡人大主席、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关于创建省、市文化先进区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在充分肯定区政府创建文化先进区工作取得成绩的同时,提出要进一步提高对文化建设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增强做好文化建设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进文化建设快速发展;要依法加强文化管理,努力营造文明健康、积极向上的文化氛围;要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参与文化建设,积极营造有利于文化建设的良好环境。
会议决定接受张军辞去区人大代表职务。
会议免去郭晓娟区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刘菽茜区检察院检察员职务。任命陈炳文为区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马克瑞为区法院副院长;何海波、黄恒江、李明为区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